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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电动自行车咋秒变猛虎?

——卖时合规用时超标 国标要求时速不超20公里/小时,但解除限速已成潜规则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8-05-31 14:21:00

2017年以来,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297宗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76%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1999年,国家就对电动自行车制定技术标准,要求“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本月,国家标准委将这一标准提高到“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从2018年4月15日起实施。从2008年起,佛山市在各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在“禁电”区域外允许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通行,全市范围内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禁令之下,那些风驰电掣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从何而来?佛山日报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外形都合格“解锁”立超标

 

 

5月30日下午,禅城市东下路一家商铺内,摆放着10多款大小不一的电动车,从外形看,主要分为摩托车类和自行车类两种。店里,穿着灰色衣服的中年男子忙着招呼顾客。

 

“这些小的,像自行车模样的都是符合国标的,交警不会查的。”灰衣男子称,近年来随着警察加大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力度,电动摩托车已经很少,店里卖得最好的是电动自行车,“这些像摩托车,很容易被查,可以帮你装个脚踏板,但只能装样子,不能骑,主要是应付交警”。

 

记者注意到,店里的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都在15~35公斤之间,电机多数都是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在48伏以内,均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我国规定,电动自行车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按《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因此,国家标准强制要求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为了做成生意,灰衣男子很积极地介绍说,店内所有车出厂时设置最高时速都限制为20公里/小时,如果需要可以撤掉限速器,速度能够达到30~40公里/小时,“如果要更快,可以帮你把蓄电池换成60伏的,时速可以再升5公里左右”。

 

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了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的10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发现,所有门店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能解除限速,除了撤掉限速器外,有些车还设置了低、中、高三种速度模式,通过切换模式也可以达到提速目的。

 

“时速肯定超过30公里的,有时开最快时甚至能超过小汽车呢。”在市东下路一家电动自行车店,两名来修车的外卖小哥向记者解释说,正因为速度太快,他们都会更换刹车,“原装的刹不住,容易出车祸”。

 

 

拆除限速器默认成行规

 

 

2013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5月30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局从2013年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组织抽检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动自行车93批,其中不合格25批,共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件16宗。

 

禁令和整治面前,为何还敢堂而皇之地售卖?

 

“这个跟市场的刚性需求有关,谁也不愿意去买一辆比自行车还慢的电动车啊!”一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销售企业为了生存总会想点“小办法”,这些办法很多时候也是跟生产企业达成的默契,“解除限速在行业里面是默认的规则,大家心知肚明”。

 

禅城区文华路上的一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主透露,所有解除限速都是在购车完成后进行的,所以工商部门过来检查,查不出问题,店家无责,出门成了“超标车”那是车主的事。

 

贴着符合国标的合格证书,开着超标车的速度,电动自行车自然成了路上的“伏虎”。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自己购买的车为“超标车”。

 

“应该达到40公里/小时以上才超标吧?”禅城居民陈先生去年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他说,当初买的时候,店主跟他说符合国标,“我觉得够用了,就买了,也没想那么多”。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5月30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被法律法规认可,是一种非法车辆,安全无法保障,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交警而言,通过相关数据判断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是否超标并非难事,提醒市民不要存侥幸心理,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一旦查到市民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驾驶人将面临最低200元、最高1000元罚款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市政协委员、广东汇博建设集团董事长周惠娜长期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她在今年市“两会”上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现在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管控。”5月30日,周惠娜再次呼吁政府尽快对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依法登记管理,同时完善非机动车道建设,让电动自行车“行有其道”。

 

据了解,目前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经报请省公安厅交管局同意,拟对我市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规范管理,目前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蓄电池标称≤48v

 

最高车速≤20km/h

 

整车质量≤40kg

 

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电动机额定功率≤240w(张少鹏、周龙凤、李晔至、唐格桢、王春艳、韦娟明、曾咏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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