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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物品无实名登记一物流企业被罚 10万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8-06-15 17:11:00

  物流企业负责人对公安机关组织学习《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敷衍了事,接到寄递物流规定宣传单张、《整改通知书》却视而不见,对无填写实名的单据不闻不问,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才追悔莫及。 
  6月13日,禅城公安通报,日前在张槎镇街查获了1家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的物流企业,依法处予10万元罚款,并对企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分别处予1000元和500元罚款。此类处罚为禅城区首例,也是自2017年7月1日《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以来禅城区罚款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决定。 
  专项整治快递企业安全管理 
  按照佛山市公安局统一部署,今年5月15日,禅城公安治安大队联合高新派出所对辖区内的物流寄递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前往张槎辖区多家寄递物流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查看了日常管理台账、营业执照等情况,对上述单位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开包验视、X光机验视、信息采集等“四个100%”制度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从源头上堵塞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活动发生。 
  当日上午,检查组在位于张槎镇街的普华科技园区内,对5家物流公司的网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现场发现安×物流公司在收寄物品时存在没有实名登记的现象,于是随即收集固定该企业违法行为的证据。6月11日,禅城公安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办法》相关规定,对该物流企业网点不按规定实名登记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负责人吴某、工作人员刘某分别处以罚款1000元和500元。 
  行政处罚物流网点案件20宗 
  据统计,禅城公安自《办法》实施以来,共出动警治力量3000余人次,检查寄递物流公司(网点)2800余间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92份,其中查处的物流网点行政处罚案件共20宗。 
  民警介绍,进一步加强寄递物流业的监管,有利于保障社会治安和市民人身安全,杜绝不法分子利用寄递物流的漏洞将毒品、危化品、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伪装后通过快递寄出。2017年7月1日,《办法》在佛山市正式实施,以”四个100%“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寄递物流活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接下来,禅城公安将联合邮政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未落实实名制、未按规定接入相关系统、无开箱验视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市民,寄送包裹请严格遵守快递实名制,共同维护物流快递安全。 
  法律链接 
  《佛山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寄递物流企业收运物品时,应当要求寄件人、托运人如实填写寄递运单或者托运单,包括寄件人或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种类、数量等,并核对寄件人、托运人的身份。 
  第二十六条:寄递物流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对寄递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寄递、运输物品记性安全查验的;(二)对禁止寄递、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寄递、运输的;(三)未实行寄递、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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