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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7-04-06 16:34:00

项目名称

申请取保候审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主管部门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办理条件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与被申请取保候审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4、采用人保方式取保的,需提交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拥有固定住处、收入的证明材料。

表格
名称

办理窗口

案件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电话咨询

市局指挥中心:0757110,
禅城分局刑大队075782713716

南海分局刑大队075786332391

顺德区公安局刑警大队:0575—22622337,

高明分局刑警大队:0757—88881626,

三水分局刑警大队:0757-87732433

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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