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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4-09-12 12:34:00

项目名称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主管部门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2、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表格名称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http://www.asjzyl.com/zxbs/bgxz/jj/201409/t20140915_56493.html

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领取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受理当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收费标准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70元

电话咨询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其他说明事项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图.doc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doc
办理车驾管业务时提供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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