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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佛山市公安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5-12-03 11:15:00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且看台座位数量25000个以上的体育场,看台座位数量8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3)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5)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寺庙、教堂;

(6)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养老院、医院的病房楼,大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集体宿舍;

(7)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除上述各项所列之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地下单体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

(5)装机容量250 MW以上发电厂,变压器总容量110KV以上的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7)经专家论证或性能化分析的建设工程;

(8)省、市级重点工程项目。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修工程:

(1)装修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2)装修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

4、市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消防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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