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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民警察办法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5-05-16 11:34:00

  一、 考试形式
  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和资格条件供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
  二、 报考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另有要求的除外)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不得异地报名)。
  四、考试
  (1)笔试。由广东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命题、改卷。考试科目主要有: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2)面试。笔试结束后,由佛山市人事局根据考生所报职位的人数和成绩,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测查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由广东省人事厅统一命题,由佛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3)体能测试:男、女10米x 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其中有两项成绩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录用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按广东省人事厅、公安厅统一规定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各占总成绩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考生经体检、考核和政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六、待遇
  录用后,除享受佛山市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政治经济待遇外,还享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执勤岗位津贴等特殊经济待遇。
  七、联系方式

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大福路8号(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01922、83320194(传真)

禅城区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清水一街1号(邮编:528000)
联系电话:(0757)82715919

南海区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6号(邮编:528200)
联系电话:(0757)86280709

顺德区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南路1号(邮编:528300)
联系电话:(0757)22639361

高明区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文明路283号(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22152

三水区公安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镇贤兴路1号(邮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8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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