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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视频信访阅读须知



为充分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并最大限度地发挥本网站举报和投诉的效能及作用,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安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细则》相关规定,请您在提交申请前仔细阅读以下须知:

一、申请视频信访预约注意事项:

1、视频信访只接受实名制登记,请您客观、认真、完整的填写资料,正确输入本人身份信息并留下必要的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准确、及时的回复查处结果。

2、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我们对每次提交的信息内容将进行日志记录,对填写虚假内容或无实质性内容信息的,将作为无效件处理。

3、佛山市公安局收到视频接访预约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审核结果将在本网站予以反馈, 请您凭申请时系统提供的验证码于申请后三个工作日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二、群众视频信访需具备的网络设备条件:

1、摄像头,该摄像头用于进行视频对话;

2、耳机麦、外置麦或电脑内置麦,用于双方接收语音对话信息;

3、用于视频对话的电脑需安装视频浏览器软件,建议使用谷歌、火狐或IE8浏览器进行视频对话;

4、为保证视频对话画面流畅,建议在4M以上的网速环境下进行视频对话;

5、由于安全和网络因素,网络聊天页面加载可能出现白色一片的情况,属正常情况,请耐心等待加载登录界面。

三、公安机关管辖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1、检举揭发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线索;

2、对公安机关或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控告;

3、反映公安机关或民警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的失职行为;

4、反映和咨询与公安机关有关的问题;

5、反映或建议由公安机关管辖和解决的其它问题。

四、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1、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裁定的;

2、人民检察院已作出逮捕或不批准逮捕、起诉或不予起诉决定的;

3、公安机关对治安、行政处罚已作出复议决定的;

4、符合治安调节程序,当事人双方已在《治安调节书》上签名的。或经调解后当事人不服,公安机关按规定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的;

5、经公安机关复议并决定不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受理的;

6、对道路交通事故已作出事故认定的;

7、对下级机关鉴定结论、伤残评定不服,本机关已作出重新鉴定、评定的;

8、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且未超过法定期限,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的;

9、本机关已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答复意见,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的;

10、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答复意见不服,申请复查、复核超过规定期限的(确有特殊原因的除外);

11、其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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